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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范围

刑事案件按诉讼阶段推进,律师的工作也随之分段展开。以下按阶段列明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。

一、刑事辩护:侦查 · 审查起诉 · 一审 · 二审 · 再审申诉 覆盖刑事诉讼全部阶段,逐阶段推进

01 · 侦查阶段

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

  • 第一时间会见在押当事人,确认强制措施种类、羁押场所与身体状况;
  • 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,了解涉嫌罪名、在案证据的基本情况;
  •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,必要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;
  • 在审查逮捕七日窗口内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(即通常所说的黄金37天);
  • 就讯问合法性、搜查与辨认程序、鉴定意见告知等程序事项提出意见;
  • 与家属沟通,指导其依法配合——只传问候与生活事项,不传递任何案情暗示。
02 · 审查起诉阶段

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之日起,至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前

  • 全面阅卷:查阅全部案卷材料,形成阅卷笔录与证据清单;
  • 逐证审查:对每一份证据按证明能力、证明力、证明目的三个维度展开,标注矛盾点与缺失环节;
  • 梳理非法证据排除线索并依法提出申请;
  • 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(法定不起诉、酌定不起诉、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路径分别论证);
  • 参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,就具结书内容与量刑建议提出意见;
  • 申请调取能够证明无罪、罪轻的证据材料。
03 · 一审阶段

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,至一审宣判

  • 庭前准备:申请召开庭前会议、申请证人及鉴定人出庭、提出管辖与回避意见;
  • 对鉴定意见、电子数据、书证与言词证据组织专项质证意见;
  • 撰写并当庭发表辩护词,就定罪与量刑分别论证;
  • 量刑辩护: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的全面核查与举证;
  • 协助落实退赔、谅解、刑事和解等从宽情节。
04 · 二审阶段

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,至二审裁判作出

  • 审查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、法律适用与诉讼程序四个方面的问题;
  • 撰写上诉状与二审辩护意见,代为提出上诉;
  • 申请二审开庭审理,申请调取新证据、通知证人出庭;
  • 提交类案检索报告,就量刑均衡与同案同判提出意见。
05 · 申诉与再审

裁判生效之后

  • 调取原审卷宗,全面阅卷;
  • 排查原审漏洞:事实认定错误、证据不足、法律适用错误、程序违法、新证据;
  • 区分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,选择对应的再审事由;
  • 撰写申诉状、再审申请书,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。

二、刑事控告与刑事风险防控(非诉业务) 接受被害方委托推动立案与追赃挽损;为企业与个人提供事前风险防控

立案 · 监督 · 追赃挽损

刑事控告与被害方代理

  • 代为报案、控告,整理与提交证据材料;
  • 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、复核,或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;
  • 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阶段担任被害方代理人,参与诉讼程序;
  • 提起或参与附带民事诉讼,主张经济损失与追赃挽损;
  • 就涉案财物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与处置提出法律意见。
合规 · 排查 · 整改

刑事风险防控 · 常年顾问(非诉)

  • 面向企业及重点岗位人员,就业务模式、发票与合同、资金流、数据与用工等环节开展刑事风险排查;
  • 出具刑事合规意见与风险提示,协助完善内部制度与留痕管理;
  • 被调查、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危机应对流程设计与陪同沟通;
  • 涉案后协助补缴退赔、制度整改与从宽处理评估;
  • 日常刑事法律顾问服务。

三、办案方式与委托流程 工作留痕,逐阶段书面反馈

办案方式
  • 全案阅卷:形成阅卷笔录、证据清单、时间线与矛盾点表;
  • 逐证审查:每份证据标注证明能力、证明力与证明目的;
  • 类案检索:检索同类案件的裁判要旨,形成书面检索报告;
  • 阶段性书面意见:在关键节点提交取保候审申请、不批捕意见、不起诉意见、质证意见与辩护词;
  • 与家属的沟通以书面或可留存方式进行,仅沟通程序进展与生活事项。
委托流程
  • 第一步 首次沟通:了解案件所处阶段、强制措施、涉嫌罪名与办案单位;
  • 第二步 会见与阅卷:会见当事人、查阅已有材料,形成初步判断;
  • 第三步 签订委托:明确委托事项、服务阶段与费用,签署委托协议与授权委托书;
  • 第四步 分阶段推进:按诉讼阶段开展辩护工作,逐阶段书面反馈。
关于结果的说明

刑事案件的走向取决于事实、证据与法定情节,任何律师都不能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。本页所列服务内容为工作范围说明,不代表对案件结果的任何保证。是否接受委托、以何种方案推进,需在了解具体案情后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共同商定。